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杜培武错案,于昨日下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内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记者。
本案被告人宁兴华,原系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于2000年11月3日因涉嫌刑讯逼供一案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 年11月18日由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秦伯联,原系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于2000年11月6日因涉嫌刑讯逼供一案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1月18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宁兴华、秦伯联刑讯逼供一案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今年1月22日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依法审查表明: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死在一辆微型车上。为侦破此案,昆明市公安局决定成立“4·22”专案组,由当时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刑侦三大队大队长宁兴华具体负责侦破工作。被害人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在昆明市公安局刑侦三大队办公室,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连续审讯(不准睡觉)、拳打脚踢、或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培武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将杜吊挂在防盗门、窗上,然后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拴在脚上的绳子,让其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又被用毛巾堵嘴,还被罚跪,“背铐”用电警棍电击,直至杜培武“承认杀人犯罪事实”,“指认作案现场”。同年7月19日被送往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1999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随着杨天勇等故意杀人抢劫案的侦破,确定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是杨天勇等人,说明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是错案。2000年7月6日,省高院宣判杜培武无罪,并释放。杜培武被刑讯逼供后遗留的伤痕经昆明医学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为:双手腕外伤与手铐铐压有关;双额叶轻度脑萎缩与外伤有关,属于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宁兴华、秦伯联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对杜培武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造成错案,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二被告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检察机关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惩处。杜培武同时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损失7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共进行了4个小时。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展开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宁兴华认定一些刑讯逼供的事实;被告人秦伯联对公诉人的指控矢口否认,辩称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称自己没有亲自实施过和指挥他人实施过刑讯逼供,他只对该错案负“领导责任”。
本案因案情复杂,下午5时30分,宣判长宣布法庭,延期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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