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察涉嫌借查走私之名,劫走两车名牌手机。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干警陶国力、黄峻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2月12日下午,陶国力、黄峻伙同潘幸善(另案处理)经物色作案目标后,身穿警察制服,驾警车窜至番禺迎宾路南村段守候。当被害人梁某、钟某驾面包车经过时,3人即将其截停,以查走私为名,抢去人民币2.59万元和名牌手机74台(共价值 人民币16.32万元)。事后,赃款赃物由陶、黄、潘幸善及线人阿威平分。
1999年3月27日下午,3人重施故伎,抢去被害人梁某名牌手机145台(共价值人民币42.8万元),赃物共同分用。
检察机关认为,陶国力、黄峻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警察身份,抢劫公民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庭审现场:一个喊冤一个认罪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昨日在庭上,陶国力自始至终都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大呼冤枉。而其昔日同事黄峻则供认不讳,并详细交待了作案经过。
据黄峻供述,作案当日,陶国力邀上黄,开警车与潘会合。潘在车上向他们透露,线人阿威“爆料”,当日有人从番禺购买走私手机。阿威还通过手机告知货主的车型车牌和行走路线。
3人当即换上警服,开着警车直奔番禺。途中,他们拆下警车牌,换上假号牌“粤OA2981”,然后把车停至番禺迎宾路守株待兔。不久,阿威描述的面包车经过,潘幸善上前截停,示意查车。为掩饰,黄峻还装模作样地作笔录和出具扣押清单。劫走货物后,3人迅速逃逸。
陶国力则口口声声称“自己无缘无故被害了”,可当法官问其有否证实自己无罪的证据时,他却哑口无言。
涉案成员
陶国力:男,27岁,广东惠阳人,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
黄峻:男,30岁,湖南长沙人,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
新闻链接:警察犯罪
●去年11月,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民警董志明、荔湾区公安分局政工办民警谭建军、荔湾区公安分局交通科民警林晓刚收受贿赂,为他人非法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年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去年12月,原广州六榕派出所民警黄永锋、滨江街派出所民警邓家侃和海珠区分局巡警二中队民警陈国建纠合社会无业人员,假借办案名义,抢劫非法团伙用于制造假证的原材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记者赖颢宁陈海平)------新浪广东站------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