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实习生陈勇)昨天,省人大代表游海燕正式收到省交通厅关于她提出的,“洛溪大桥的投资收益问题急需一个清楚明白的说法的建议”的答复。答复称:洛溪大桥收费站从1988年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至2000年底止,共收取通行费91276万元(包括存款利息),其中支付贷款本息78547万元,支付管理费、维修养护费和税金等14571万元,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42949万元。
答复包括三个部分:一、洛溪大桥的建设资金构成和还贷情况;二、洛溪大桥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管理情况;三、霍英东等知名人士捐款情况。
八项配套工程收费纳入其中
答复第一部分说,洛溪大桥1988年8月建成通车,经原省公路工程定额站审定,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10295·54万元。
洛溪大桥通车后,由于配套工程滞后,又发生了新的堵车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番禺市政府于1991年至1998年间相继兴建了迎宾路及其扩建工程,沙溪大桥,迎宾路堂西立交桥,里仁洞跨线桥,迎宾路高架A、B、C桥,东环路及东环路扩路,东环路跨线桥,洛溪大桥至大石大桥扩路等8项工程。这8个项目的工程规模大部分符合单独设收费站的条件。
为了合理布设收费站(番禺市曾主动将原来11个收费站合并为6个收费站),1999年,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对洛溪大桥收费情况进行了研究,同意番禺市洛溪大桥至大石路段扩建等8项工程补办收费立项手续,纳入洛溪大桥收费站统一收费偿还投资本息。洛溪大桥的财务收支情况由省审计厅会同交通、物价等部门进行审计确定实际的还贷基数。这9个项目投资总额为78763万元,其中中央、省、广州市、番禺市等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共计1569万元,其余77194万元中,贷款75708·5万元,余下为霍英东、何贤、何添等知名人士的捐款。
经调查,洛溪大桥收费站从1988年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至2000年底止,共收费91276万元(包括存款利息),其中支付贷款本息78547万元,支付管理费、维修养护费和税金等14571万元,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42949万元。
由于洛溪大桥的投资规模经过调整,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因为物价上涨、修改设计方案、增加工程量等原因修改了初步设计概算,洛溪大桥投资出现几种不同说法的原因,是由于有关部门资料不齐全以及没有掌握较详尽情况所造成的。
贷款本息仍未还清收费合理
答复的第二部分说,洛溪大桥设站收费标准是经由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批准的。省物价局还同意沙溪大桥和迎宾路1993年建成通车后,调整洛溪大桥收费标准,用以偿还沙溪大桥和迎宾路的贷款。
洛溪大桥及其配套工程均在同一条公路干线上,符合1998年省政府34号令规定的“在已设收费站的同一条公路上延伸改(扩)建而距离又不符合设站要求的项目,可纳入已设的收费站收费”的条件。就洛溪大桥而言,后期交通量的增长、收费额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和完善,省交通厅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洛溪大桥的收费问题,把洛溪大桥和其它8项配套工程分离开来。由于洛溪大桥收费项目属于非经营性收费项目,根据规定,非经营性收费项目没有具体的收费年限,一经还清贷款本息,立即撤销收费站。由于目前贷款本息仍未还清,省交通厅认为洛溪大桥收费是合理的。
霍英东等捐款额已核实
答复最后称,霍英东等原捐赠了300辆五十铃1·75吨货车给番禺市政府,按当时市值估价1700万元人民币,据番禺财政局核查资料,实际变价收入为1485·5万元。
1988年10月,省政府颁发了有关《办法》,规定凡全部由国家投资、养路费投资及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一般不得征收车辆过桥路费。洛溪大桥1985年动工,当时捐资建桥建路能否收取车辆通行费还没有明文规定,同时建设该桥的资金也大部分不是由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所以,当时的县政府把霍英东、何贤、何添先生捐建洛溪大桥的资金纳入自筹资金。
在批准收费立项的审批过程中,省政府有关部门是知道霍英东等知名人士提供了捐款的。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中没有明确说明捐款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这批车辆的出售和所得款项由番禺财政局统筹,1983年至1985年洛溪大桥指挥部先后收到番禺财政局以“番禺大桥基金会”名义划入的资金11614909 ·75元,该款全部用于洛溪大桥的建设,因此在洛溪大桥建设资金账上和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中没有直接反映出霍英东等知名人士的捐款情况,只列为“番禺大桥基金会”划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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