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佛山、江门、中山分别公开宣判一批制贩毒分子一批毒贩被枪决
【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黄殿晶通讯员任慧娟)昨天是国际禁毒日。珠海市公、检、法机关分别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大会。
当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香洲区人民法院、斗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3名毒品犯罪分子、31名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公安机关宣布对20名毒品犯罪嫌疑人公开逮捕,宣 布对26名毒品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宣判大会后,11名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和暴力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枪决。珠海市公、检、法机关还进行了公开焚毁毒品活动,当场焚毁毒品10千克。
【本报佛山电】(记者段煜第通讯员义夫)6月26日上午,佛山市中级法院和城区、石湾法院联合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40多名制毒贩毒、杀人抢劫、诈骗勒索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对6名制毒贩毒、故意杀人的罪犯执行了枪决。
被宣判的犯罪分子中,有经广东省高院终审和核准的特大制贩走私毒品案中的5名主要罪犯沈茂功、谢梅军、李建新、蒋惠明、徐少南及其同犯。沈茂功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犯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年,决定执行死刑;谢梅军、李建新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蒋惠明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徐少南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被宣判的死刑罪犯中,还有经省高院核准的故意杀人致死的年仅22岁的女犯刘婉清。省高院终审裁定,刘婉清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还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此外,佛山市城区、石湾两法院还一审公开宣判了20多名贩毒、非法持有毒品、盗窃、抢劫等罪犯。
【本报江门电】(记者汪波通讯员蔡国锋)6月25日,江门市中级法院、江门蓬江区公安分局及蓬江区法院举行宣判处理大会,对4名贩毒罪犯公开宣判。
罪犯徐活林等人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在江门一出租屋进行贩卖毒品活动。罪犯徐活林负责出资、购买和保管毒品,并指挥周春华、吴成兴等人进行贩毒活动。徐活林回湖南后,由周春华负责购毒品和登记买卖毒品的数量及收入情况,吴成兴负责销售。罪犯徐活林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647克,周春华、吴成兴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409克,另一罪犯徐幼林贩卖毒品海洛因20多克。
江门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活林死刑;判处罪犯周春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吴成兴无期徒刑;判处罪犯徐幼林有期徒刑8年。
【本报中山电】(记者潘冬晖通讯员洪文)6月25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经该院一审及经广东省人民法院终审的曾佐强、王小祥等31名贩买毒品、抢劫、组织卖淫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并遵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令,将其中9名死刑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宣判之后,由市政法委在市体育馆组织焚毁了4000多克大麻、摇头丸、391000克冰毒及472000克甲基麻黄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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