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过的《法官法》修正案和《检察官法》修正案,对进入法官、检察官行列的要求作出了更多规定
6月30日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法官法》修正案和《检察官法》修正案。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修改表明对进入法官、检察官行列的要求更严了,门槛进一步提高了,有利于保证法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此次的修改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如任职条件、选任和考试等等。颇引人关注的是选任法官、检察官时更注重实践经验,增加了对实际工作年限的要求。
如《法官法》规定要担任法官必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或“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检察官法》中的同类规定也用了这个尺度。
已经成为法官和检察官的也别觉得没事了,两部法律都规定,没达到这个尺度的现任法官和检察官要“回炉”———接受培训。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细节:对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人选,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而此前法律的表述不是“应当从”,而是“一般从”。
有法律界人士评价说,两字之差意在强调这些职务所应具备的法律实践及业务水平。
一位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对选任法官、检察官更注重实践经验的意义阐述得十分精到:我相信基层法官的经历必将丰富我们的人生阅历,而不断的法学理论的学习,更能促进我们从鲜活的现实土壤中汲取挑战现存规则的力量,促进规则的发展和创新。
按照两部法律的规定,今后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以取得资格,并择优选任。以往个别地方出现的门卫、司机靠熬年头、走后门充任法官、检察官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当然,相比于英、美、法、德等国,我国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门槛仍然不算高,这是与法律工作者队伍现状相匹配的,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相信为法官、检察官设的门槛还会继续提高。
也有律师提出,对于两部法律所称的“从事法律工作”,应明确为“从事律师工作”,例如英国的法官就通常从律师中产生。(本报北京7月1日电)记者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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