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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有重要修改 非本科不能当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3日15:00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法官法修正案和检察官法修正案在经过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三次审议后,昨天获得通过。

  新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改内容涉及有关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和考试,法官、检察官的等级等诸多方面。任选法官、检察官的条件更注重实践经验,增加实际工作年限。在法官条件中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
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检察官法也相应做出了规定。

  法律界人士认为,上述修改有利于保证法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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