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审议中的上海个人住房保险改革方案,将承保的责任范围扩大到借款人若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标准承担还贷保险责任,同时保费适当下降。
该险种的合理性从去年开始就受到广泛争议,争议焦点有三:保费标准是否偏高,按房价投保是否公平,一次性缴费可否改改?
以一套40万元总价的商品房为例,如果贷20年期的房款,无论贷多少钱,需要承担的保费就为4800元;还有的贷款人认为,保险公司能承担的保险责任太少,只局限在火灾、爆炸、水管爆裂、雷击、暴雨、地面突然下陷等情况,投这样的保险意义不大,如果不是强制性要求,他们根本不会花这样的钱。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乌通元先生说,这次的调整决不仅仅是费率降低那样简单。比如,原来保费是根据住房价格制订的,现在将由消费者的贷款余额决定,如果贷款余额逐年下降,保险公司将计算利息因素,同步下降保费。他说,所有的调整都是从考虑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至于具体条款还在商议之中,不能公开。
一家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则透露,最重要的是,调整中的保险条款在保险责任中,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作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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