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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方案临时变术后病人截瘫 患者怒索赔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6日11:2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卢嵘 实习生谢白清)7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受理了一宗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案。据悉,这在广州市尚属首例,以前的医疗纠纷案须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后才能进入诉讼领域。

  原告许先生诉称,今年3月13日,他因患肝癌而住进广州市某大医院,医院说为他做肝癌切除手术,可在手术室里又临时改为“肝动脉插管化疗栓塞手术",手术后出现腰以下截瘫无知觉,大小便失控的现象;随后,截瘫部位扩展到胸以下,腰背部肌肉出现大面积坏死溃烂,深及腹膜,危及生命。

  原告称,这些症状是由医生操作错误所致,且医院改变手术方案未经病人及其家属同意,违反了国家有关医疗规定,以致给他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他和妻子均是下岗工人,儿子今年才6岁,为治截瘫,他已花去8万元,为讨个公道,于是将医院告上了法院,向医院索赔675569·37元。

  医院却不同意原告的说法,院方认为,签手术协议时,院方已向病人及其家属声明,尽量做肝癌肿瘤切除手术,如不行,则改用其他相应的医疗方法;手术时,医生发现对患者进行肝癌肿瘤切除手术,将危及生命。为了病人安危,医生临时改做“肝动脉插管化疗栓塞手术”。院方说,以前曾这样治疗过多起类似病例,从未出现过许先生这种情况,引起该症状的原因“极可能是患者存在异常的血管,导致异位栓塞造成的,是手术的并发症"。

  据了解,以前的“医疗事故"争议须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后才能进入诉讼领域。但今年1月19日最高法院的一封复函中指出:“医疗事故鉴定不是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必备条件,当事人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东山区法院据此受理了这宗医疗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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