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想为没兑现的服务承诺讨个说法,没想到拔起萝卜带出泥————从正规单位买的手机居然是没有保证的走私货。日前定州一些消费者愤而投诉定州市邮政局,要求退货和赔偿。此事在定州城引起波澜。
定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职工李某去年下半年从定州市邮政局一楼保定国信寻呼邮联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买了一部133网的韩国三星手机,当时售价450元,没有正式发票。销 售人员告诉李某使用该手机不收月租费。今年1月份开始,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话费里开始包括月租费了。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偶然间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能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用户通话。他很多客户是移动通信公司的用户,用手机与李某联系,却听到提示音说李某的手机号为“空号”,这为李某的生意带来了不少麻烦。6月初,李某到定州市工商局投诉定州市邮政局服务不到位,但工商局检查后认定,李某买的手机是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质量保障的走私货。这样的结果令李某非常吃惊,他要求邮政局退货并赔偿损失。
定州市工商局6月11日对李某的投诉进行了立案,工商局综合执法科的张光磊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认为定州市邮政局涉嫌走私物品同时涉嫌虚假广告,应予以惩处。但目前由于有些具体责任不能确定,加之其他的原因,惩处尚是纸上谈兵。
定州市工商局综合执法科曾为此事询问过定州市邮政局的有关负责人鹿某和杨某。当时负责这批手机进货的鹿某的调查笔录上说,当时共购进三星手机60部,是从保定市场上购买的。这批货已全部售出。杨某说,这批手机无进货发票。
记者采访了定州市邮政局李副局长及现任的代理业务销售负责人张跃祥。他们陈述了两条意见:一、售出手机能否实现与移动通信公司互连,是中国世纪移动通信公司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协商的问题,他们不能左右。二、手机是否为走私品,因为负责进货的鹿某此时不在局里,需要向他询问后才能断定。消费者如果想要赔偿,应该出具有效的证明。
本报记者 芦海英 河北商报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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