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 公检法机关最终是为了保护人民。如果忘记了这一条,便会失去人民的信赖,从而丧失权力的民众基础。
原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涉嫌对无辜民警杜培武“刑讯逼供”一案,不久前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次开庭审理长达4个小时,但终因“案情复杂”而延期再审。
此案的背景是: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两名民警被人枪杀,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怀疑是凶手。杜在酷刑下承认自己杀了人,并于1999年2月5日被一审判处死刑。后杨天勇抢劫杀人团伙案告破,他们供认杀害了二警察。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宣告杜培武无罪释放。
尽管延期再审令许多关心此案的人略感失望,但法院这种对事实与法律负责的态度,仍然值得嘉许。毕竟,已经因为刑讯逼供得来的牵强的证据,差点要了杜培武的命,岂能再依据未判明的事实,对本案的当事人犯同样的错误?
不过,杜培武冤案难道仅仅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吗?一个无辜的人,纵使在公安机关的严刑拷打下被迫承认犯罪,他依然要经过检察院的批捕审查、起诉审查两道关,还要经过一审、二审至少两次的公开审理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得出的结论,就能当然地成为宣告一个人死刑的根据,那么,国家构筑公检法这样互相制约、环环相扣的刑事诉讼程序,又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重证据、不重口供,仅仅靠当事人口供支撑的证据是十分薄弱的。然而就是这样薄弱的证据,却在检察院批捕时顺利地滑过了。杜培武共有多达几十次的供述,承认有罪的只是三四次,这些疑点,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就没有注意到吗?杜培武曾向检察官展示他受刑后留下的伤情,难道这还不足以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吗?
还有我们的法院。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杜培武向法庭展示他被办案人员殴打留下的伤痕,当庭控告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但没有换得法官的哪怕一丝同情。1999年1月15日再次开庭审理,杜培武再次拿出被打烂的衣服,证明他曾经遭到刑讯逼供,但得到的仍然是冷漠。
如果不是真正的杀人犯落网,杜培武的冤屈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洗雪吗?
公检法机关负有惩罚犯罪的神圣职责,但最终是为了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忘记了这一条,便会失去人民的信赖,从而丧失权力的民众基础。
在庭审中,被告人秦伯联对公诉人的指控矢口否认,称自己只对该错案负“领导责任”。那么,在杜培武冤案的整个过程中,还有哪些人应该负“领导责任”呢?(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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