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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离婚案与台港司法管辖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7日10:46 法制日报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日前开审台湾富豪林坤钟之子林鸿铭的离婚案。林鸿铭的妻子林秀芬在香港出生,是汶莱一富有华商的女儿。这桩官司除了牵涉两个来自权势家族的当事人外,还对香港回归后港、台之间的司法关系提出了新问题。

  林鸿铭与林秀芬婚姻危机始自数年前。1998年,林秀芬向香港法院提出了与结婚12年的美籍台湾人林鸿铭离婚的诉讼,理由是双方生活方式不合以及林鸿铭行为不检点,发生婚
外情。经过两年时间的多次审理,香港法院去年9月裁决两人离婚,林秀芬得到儿子的抚养权,林鸿铭被判需付给林秀芬1亿元新台币(合人民币2500万元)的赡养费。

  现在,林鸿铭基于香港法院的判决对他不利,在台湾重新提起诉讼。他的律师称,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根据台湾的有关规定属于专属管辖,也就是说有关婚姻的效力、离婚的诉讼,由专属于夫妻的居住地管辖。由于林鸿铭目前定居台北市,所以该由台北“地方法院”受理。林鸿铭在台北“地方法院”重提离婚,理由是香港法院的判决与台湾的“专属管辖”有矛盾,应为无效。

  而林秀芬的律师则指出,林秀芬在香港出生,根据香港的规定属于永久性居民,不管她目前是否在香港生活。所以,她选择在香港提出离婚诉讼是合理的。至于林鸿铭,他一直以美籍身份生活,到1994年才取得台湾户籍,所以台湾的法院并不必然拥有这桩婚姻官司的管辖权。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1997年以前,台湾与香港有司法关系协定,台湾当局的“与港、澳关系条例”也确认了这项协定,因此当时的管辖权划分有所依据。香港回归祖国后,港、澳、台之间的司法协定是否继续有约束力,双方法律界都吃不准。1997年之后一直没有出现过类似官司,因此也没有任何判例。所以,这次林鸿铭在台湾关于“专属管辖”的诉讼,可能会对今后港、台之间的司法关系有重要影响。

  据台湾报纸报道,林鸿铭之父林坤钟是台湾“中日集团”总裁,台湾“全国工业总会理事长”,还在台湾当局的咨询机构里担任重要职务。其所属企业2000年营运收入为150亿元新台币,林鸿铭是这个家族企业中水产业部的负责人。林鸿铭主要是不想给付林秀芬巨额赡养费,所以近一段时间一直在做个人财务部署,比如退出“中日集团”董事会,放弃股东权益,只担任一个年薪一百多万元新台币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等。这样,即使台北“地方法院”判他败诉,也会考虑他目前的经济实力,大幅减少他给付林秀芬的赡养费。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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