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江、实习生郑明波报道:今晨获悉,《关于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由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而到目前为止,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和50个县已颁布了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
《意见》提出,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的;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政府认 定的住房补贴;本人及配偶停止享受房改或廉价租金,已按成本或商品租金交纳房租。
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按照广州市住房货币分配方案规定的标准、年限执行。其中,省直驻穗单位部分职级干部的发放标准在广州市的方案中没有明确的,这次也由省里作出了统一规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对于计发住房货币分配的起始时间,1999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从2000年1月起计发;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次月起计发。
对于住房补贴的发放,《意见》提出原则上按月发放,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购买住房(需提交购房合同),可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提前一次性无息提供7年的住房货币分配款作为借款,以后从住房补贴中逐月扣回,如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归还借款余额。
对于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的来源,《意见》指出,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进行安排。其中,自收自支单位资金来源包括从住房基金中提取80%,单位自筹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单位出租公有住房收入扣除维修支出部分,单位的公益金及可支配的其它资金等。
广东省属驻穗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标准
货币分房标准(每月) 机关 事业单位
行政职务 被聘专业技术职务 职员
233 办事员 员级 六级
280 科员 助级 五级
327 副主任科员 中级3年以下 四级4年以下
373 主任科员 中级4年以上 四级5年以上
420 副处级 副高级3年以下 三级4年以下
467 处级 副高级4年以上 三级5年以上
607 副厅级 正高级 二级
747 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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