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黄殿晶通讯员陈恨绵)7月4日,珠海市警方公布一项重大战果: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连续作战,抓获以刘某、梁某为首的团伙成员4名,破获金融诈骗案、合同诈骗案各1宗,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49万余元,缴获赃物日产轿车一辆。
1月20日,珠海市公安部门接到珠海农行吉大支行报案称,该行被人利用伪造的银行汇票诈骗现金人民币234万余元。接报后,该支队十分重视,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 鱼兴明支队长亲自主持召开专案会议,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经侦部门又将此案列为重点侦办案件,明确目标,规定时限,务求尽快破案。经过缜密侦查,查明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电白籍的刘某、梁某。同时还查明刘某、梁某2人还是2000年3月诈骗湖北某电缆厂人民币215.4万元的主要嫌疑人。该案也是“严打”的重点侦办案件,公安机关迅速将两案并案侦查。
6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刘某、梁某在深圳活动,经侦支队立即抽调13名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赶赴深圳。在深圳伏击时,办案民警又获悉刘、梁2人在茂名出现,专案组马上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在深圳守候,一路由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何小波带队赴茂名展开追捕。6月20日,在茂名警方的协助下,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日、刘某宗、刘某安3人,缴获赃物日产凌志小汽车一辆。当晚,刚从茂名潜逃回深圳的梁某,被伏击守候的民警抓个正着。
经初步审查,2000年1月,刘某、梁某伙同陈某、林某(均电白籍,在逃),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3月,他们利用注册的假公司与湖北电缆厂签订出售200吨电解铜的合同,引诱该厂派人携带支票来珠海,利用“调包”的方式窃取其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诈骗现金人民币215.4万元。2000年7月,刘某、梁某又纠集麦某、邓某、叶某3人(均电白籍),用同样的手段注册公司进行诈骗。
2001年1月,刘等人以假公司的名义与河南金瓷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通过伪造汇票,骗取了珠海农行现金人民币234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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