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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表示扣押品禁止无保留价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9日15: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出台扣押品拍卖新规定,就法院执行扣押品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规定,严禁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今,本市法院在执行中共委托拍卖五百多次,通过拍卖执结案件1.1万件,执结标的总金额达20亿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短,在拍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违规现象。为此,市高级法院出台
新规定,就执行工作中的扣押品拍卖事宜进行规范。规定要求所有的扣押品拍卖都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并与之签订合同;各法院根据拍卖标的的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80%,禁止不保留价进行拍卖;严禁拍卖过程中的恶意串通行为,一经发现,即使拍卖成交,也要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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