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多年以来,我们所用的教材和课本大都是由一些资深教师编写的,可是老师是否对自己所编写的教材享有著作权,这个问题一直无人提及。今天,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来自广东的张老师成为第一个对自己编写的教材主张整体著作权的人,他要求法院确认他享有著作权,并得到应得的11万余元的稿酬。
据这位张老师说,1983年7月,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要求各省市的劳动厅寻找专业教 师编写教材,于是,广东省劳动厅就委托他编写了全国技工学校通用教材《物理》,当时并未就教材的版权、稿酬等问题签订协议。1985年,教材由劳动人事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版权页上署上了他的名字。张老师认为,他作为主编应当对教材《物理》的第一版和第二版享有版权,但是出版社十多年来一直没有支付稿酬,因此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要求法院确定教材《物理》的著作权归他所有,补发稿酬和利息115497.9元。
被告的出版社则认为,张老师作为教材《物理》的集体执笔编辑人员,不该享有教材的著作权,也无权主张稿酬和相关的权利,出版社曾付给张老师的费用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稿酬”,而是劳务报酬。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此案,教材的著作权归属给法律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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