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记者陈秀爱)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陈铁迪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富兴作了关于《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据报告,自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了实施办法草案后,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委员们的意见作了认真研究,将草案印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并就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此外,还在长宁区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问题的意见等。此次草案修改稿新增加了十多方面的内容,具体涉及政府的责任、污染控制管理制度、燃油与加油站管理、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禁止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的行为等。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在会上作了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该草案修改稿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沙麟、叶叔华、刘伦贤、胡正昌、漆世贵、厉无畏、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副主任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周慕尧,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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