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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通告洪涝危险区域实行管制区域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0日09:29 南国早报

  根据南宁市抗洪抢险指挥部的命令,为确保洪涝危险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治安秩序,我局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从7月8日下午2时起,依法对荣和新城洪涝危险区域和白沙大桥实行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特此通告如下: 一、凡居住在荣和新城小区的居民,必须按照人民警察的指令,全部撤离,未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管制区域。

  二、从本公告发布之时起,经过白沙大桥的车辆和行人不得在桥面滞留。

  三、在上述现场管制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的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人民警察的管理和疏导。

  南宁市公安局 200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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