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喻龙】本报曾连续报道的“4.12海难赔偿案”今天上午,将在天津海事法院再次公开审理,据悉,此案的涉案标的额达一千余万元。
去年4月12日凌晨三点左右,来自河北省黄骅市南排河镇的“冀黄渔0824”在渤海湾曹妃甸南部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时,被一艘途经此地的轮船拦腰撞沉。经搜救,在翻沉后漂浮的船头部分发现遇难者尸体3具。4月21日,船尾部的残骸被发现,船尾于当日被拖回黄骅港, 在残骸里又发现3具尸体。最后发现的是船长的尸体,发现时尸体已高度腐烂,至此7名遇难人尸体已全部找到。
同时,天津海事局查找肇事船的工作也在紧张地进行,印度籍的五万吨级的散杂货船“爱佳”轮有重大嫌疑,取证工作进行的非常成功。根据事发时间,地点和直接证物的鉴定结论,有充分理由证明,“冀黄渔0824”船被撞沉是“爱佳”轮所为。天津海事局将此信息通知了南排河渔港监督。4月15日下午,黄骅市渔民向天津海事法院递上扣押船舶的申请,天津海事法院于4月15日15时对“爱佳”轮下达了扣船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天津海事局于4月19日向“爱佳”轮和值班驾驶员、二副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给予“爱佳”轮3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和值班二副2000元人民币罚款。“爱佳”轮向交通部提出行政复议,交通部维持天津海事局作出的处理。“爱佳”轮又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回处罚决定,二中院维持处罚决定。“爱佳”轮再次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据了解,“爱佳”轮多次提出行政复议,也是为今日开庭的民事赔偿做准备。天津海事法院已经向有关涉海单位发出邀请函,欢迎有关单位旁听上述案件的审理。本报明日将有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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