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明天实习生黄琳达)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提出了新的标准。深圳市在建筑物抗震方面的情况如何,记者昨日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据市民防办地震抗震科科长申然介绍,1990年以前,深圳被划为地震烈度六级区,无需抗震设防。而根据1990年颁发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深圳市除北面宝安区和龙岗区部分地区地震烈度为六度外,大部分地区属于七度区,而根据有关规定,六级及以上地震烈度区均须抗震设防。深圳市 自有史记载以来,仅在1567年至1770年发生过6次三级地震。
据申科长介绍,我市大部分建筑基本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在设计图纸阶段,设计单位对一般民用建筑都会根据深圳地震烈度七度的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报送国土部门统一审批。高度80米(或25层)的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则进行了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为确保安全,部分重要建筑提高了抗震标准,如大亚湾核电站处于地震烈度七度区,但建筑是按照地震烈度八度的标准予以建造的。据申科长介绍,虽然现在我市大部分建筑符合抗震标准,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隐患。其一是对地震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虽然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都考虑到了抗震设计这一项,但有的建设单位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个别民用建筑达不到抗震要求。其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地震虽属小概率事件,但仍须未雨绸缪,消除抗震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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