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部门之一,河南省洛宁县民行科在办案中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三个代表”的思想融进了执法的实践中,现在,洛宁县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都知道到洛宁县检察院去申诉。
去年6月20日,洛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该县王某不服县法院行政裁定案。王诉称,1990年2月,下峪乡后上庄村委私自将其家麦场和门前路卖给本村村民叶某,妨害了他的生产 、生活,下峪乡政府以文件形式维护了村委的决定意见。1990年以来,王多次上访。1999年到县法院请求立案,要求对乡政府的错误决定进行裁决。县法院以理由不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洛宁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决定优先办理此案,并让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十余年的杜满朝作为主办人。杜满朝接案后,和其他两名同志三次驱车赶到140里外的下峪乡后上庄村,收取证据,最后证实,法院的行政裁定正确。事情弄清之后,近日,杜满朝等同志又到下峪乡后上庄村召开听证会,当场对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宣读,又讲解了土地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决定对此案做息诉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王岳愿意接受息诉处理,并深有感触地说:“你们解除了我心里十年的疙瘩,我不再上访了。”
洛宁检察院采取制作宣传板报、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跑遍了洛宁的山山水水,宣传法律、调查案情。他们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指导思想,不断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方法。该院制定了民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重点做到“三公开”,即受理案件公开、审查证据公开、抗诉理由公开,切实提高案件抗诉质量,取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办案要求做到“四要”,即关键证人要深入询问,疑点问题要彻底弄清,审查证据要达到关联,法律依据要准确无误。
该院民行科自1990年底成立以来,共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百余起,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称赞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市检察系统连续九年被评为达标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张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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