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0日讯(记者杜海岚)为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并于今天发布了第一期公告。
第一期公告公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今年上半年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结果:依法收回违法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6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禁止做广告宣传却令行不止的非法药品广告 139份。其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违法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个、北京市10个、上海市34个、天津市11个、重庆市14个。据悉,今后各地每个月都要将在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广告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经汇总审核后予以发布。
据了解,目前违法刊播药品广告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加强对广告载体的监测,并已公布了重点监测媒介名单。其中国家局负责监测的媒介有: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医药报、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中国医学论坛报、中国质量报。北京地区重点监测媒介有:北京电视台、北京晚报、参考消息、北京青年报、作家文摘、北京广播电视报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