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劳动部门特别提醒:勤工俭学要学会自护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1日09:01 长江日报

  (记者 李晓萌、通讯员 彭燕娥) 暑期又至,到社会上勤工俭学的大中专学生多起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由于打工学生与单位建立的是非劳动关系,劳动部门无权干预双方的各类纠纷,因此在外打工要格外小心。

  据反映,近年来有不少利用暑期打工实践的学生受骗吃亏后投诉到劳动部门,才发现自己找错了论理的地方。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
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学生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调整,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在校学生打工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未按约定支付报酬,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校学生如因打工出现伤亡,不能执行《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只能经受伤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进行裁判。

  劳动部门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勤工俭学的学生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广 告
  • 瑞星杀毒免费进家
  • 了解手机终极双卡
  • 苍狼之约-呼伦贝尔
  • 摘掉眼镜感受清晰
  • 沪招聘广告业务员
  • 给您一个舒适的家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推荐
    新浪文化新版--网罗天下文人 荟萃奇文妙笔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天天奖多款时尚手机!
    最新推出足球经理游戏--风云总教头之甲A
    追踪高考动态 贴心服务考生
    全新北京都市生活--引领时尚 白领必读
    联想全球华人共申奥专题
    订阅手机短信 知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最新行情
    为漫画梦找一个家-漫画作家专栏闪亮登场!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