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海关、市公安局破获的郑永球等特大走私案。10名案犯走私的货物仅偷逃税款达3000多万元。
被告人郑永球是广东省惠东县人(37岁,小学文化),1994年10月与同乡、被告人李进添(38岁,初中文化)成立了惠东县环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郑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李任副总经理。他们以走私为“业”,“聘请”惠东籍同乡郑永石、李小康、张桃麦及付吉连、张观宝、林鸿吉、蔡庆芬(均在逃)等人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称,郑永球、李进添等人采取租用船只将货物从香港偷运到惠东县港口镇附近未设立海关的码头卸货,然后将走私货物运出港口镇交给货主的方法走私。郑永球、李进添等人采用先向货主承诺或支付一笔承运走私物品的“保险费”并约定运输费,如果走私成功,则在交货后由货主返还“保险费”并支付运输费,如果走私被查扣,则“保险费”归货主作为赔偿的方法走私货物。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永球等10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其中郑永球等3人参与走私5次,偷逃应交税额达人民币1831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蔡潭桂、陈新华、周昭远等参与走私2次,偷逃应交税额达人民币118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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