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洪恩实习生吴鄂辉)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炒卖灵塔使大批消费者落入陷阱,大家要多长心眼严防上当。
市消委会新闻发言人称,最近,深圳罗湖区消委会接到了不少有关惠阳唐京灵塔园的投诉材料,广东省消委会已为此发出了消费警示。建立经营性墓园须经批准
这位发言人说,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的墓园和灵塔必须要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国家民政部1992年8月25日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批准。”第十一条规定:“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灵塔不得私自转让买卖
发言人称,墓园或灵塔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国家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私自出卖、转让墓穴的,由殡葬主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给买卖双方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对利用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的,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同时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购买灵塔应办理手续
发言人提醒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墓园或灵塔要符合规定的手续。民政部1997年《关于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中指出:“骨灰存放设施不是一般的商品,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者的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广东省民政厅1997年36号文件《关于加强对惠阳唐京灵塔园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指出:“今后,唐京灵塔园应根据丧主提供的使用者的火化证明或购买者本人签署的身后火化同意书或骨灰(骨殖),办理购买和使用灵塔骨灰格位手续,选定骨灰格位具体位置;骨灰格位使用证必须注明使用者的姓名,且声明此证不得自行转让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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