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 范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宣布,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遏制药品广告市场混乱局面,规范药品广告刊播行为,防止违法药品广告危害群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将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和刊播媒体公之于众。
为此,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 内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国家药监局汇总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违法药品广告包括:被依法收回(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未经审批刊播的药品广告;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药品广告;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对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
据国家药监局今天发布的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今年1月—6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共依法收回擅自篡改广告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6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对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139份,涉及248个广告主、128家刊播媒体、331种药品品种。7月11日以后,人们可从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SDA. gov. cn)上看到这些被曝光广告主和媒体的名称。
国家药监局(SDA)政府网站建立了药品信息数据库,自今年6月10日起,部分有效期内的广告文号已经上网发布。
今天,国家药监局还公布了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重点监测的媒体和举报联系方式(均上网公布),其中国家药监局的举报电话是:010—67014758。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重点监测媒体,主要是既往违规刊播药品广告频率较高且屡教不改的。国家药监局负责人指出,由于各大中央媒体在受众中影响较大,也将成为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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