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机关的“有关部门”对工作不负责任,有人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建议将“有关部门”改称“责任部门”。
这么一改无疑是有益的。不过,我认为仅仅改两个字是远远不够的。
其一,将“有关部门”改为“责任部门”,不过改了个名称,并非实质上的变化。一 个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特别是有没有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及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等等,这都是内在的东西。这种优良的素质是长期狠练内功的结果,决不是改个名称就能解决的。要使有关部门真正成为责任部门,最根本的还是有关部门要苦练内功,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和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快办事,用出色的行动在人民心中刻下“责任”二字。
其二,改名一事说明群众对某些部门的工作不满意。这对有关部门既是一种批评,更是一种期望。作为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动力,切实改进自己的工作,不辜负群众的期望;作为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包括面对面提出意见、建议等。对此,有关部门要抱以欢迎的态度。
其三,对于不关心群众疾苦、遇事推委的部门,上级主管领导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有的部门对工作不负责任,除了自身建设上的原因外,上级领导督察不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叫作“不怕下面有呼声,不怕同级有反映,就怕上级有指令”。这反映了一些部门领导的心态。由此看来,要使一些部门的“有关”变“责任”,要有来自内、外的努力以及来自上、下的监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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