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近,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内,由市财政负责40%,区、县(市)财政负责40%,镇、街道负责20%,共计200万元资金,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为农村100户重点困难和受灾户修缮、翻建住房,用实际行动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印发《汕头市2001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中,要求各职能 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市民政部门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及时下发《关于帮助100户重点困难户和受灾户修缮、翻建住房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结合当地农村重点困难户和受灾户中的无房户或居住危房的现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排队,登记造册,确保那些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得到帮助。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房屋建设工程中,要与相关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制定帮建措施,签订修缮、翻建住房责任书,确保建设质量和时间。市民政部门规定,这次列入农村重点困难户和受灾户修缮、翻建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居住在农村的农业户口人员;二是已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对象;三是属无房户或危房户。这100户得到帮助的重点困难户和受灾户,将于今年国庆前入住新房。(柯曾华吴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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