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7月1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得到最新消息:市公安局出台了“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户政处的同志说,今年8月份,公民就可以依照新规定,按审批权限,到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申办户口了。
投亲———按照规定,石家庄市内六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下列材料为申报迁入户口的“共有必备材料” (以下统称其“共有必备材料”):1、迁入人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2、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申请人及年满16周岁以上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4、填写申请农转非迁入或城镇人口申请迁入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由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分局审批。
投资———在市内六区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有经营场所、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经营权者均可根据本人意愿为其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凭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和“共有必备材料”由各分局直接受理审批。
管理技术人员———外地公民被市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聘用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或被招聘为合同制(含雇佣员工)就业满两年以上者,可凭聘书或用工单位证明和“共有必备材料”,由各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审批,申请将其户口迁入石家庄。
买房———在市内六区购买商品房的外地公民,可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凭石家庄市房管局核发或换发(指因区划调整已归市内的原正定、栾城所建小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必备材料”,由各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审批。
大学生———本科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大专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生源及特殊专业的外地生源中专生,在市内有接收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和省、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以及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市公安局规定了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时限:按规定应由派出所或公安分局直接受理或审批的,只要手续齐全,公安部门随来随办理落户手续或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应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分局的审批的时限为:派出所自收到群众申报户口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含公休日,以下同)内上报分局;分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返回派出所;二环路以内农业户口和以前农转非遗留户口,于2001年11月底前审批办理完毕,以后该区域不再办理农业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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