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日报》(记者王静)报道: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副厂长冯季玲侵吞、转移国家巨额资产的重大违
纪违法问题,历时三年终于查清了,全案违纪违法总金额达到4.6亿元。
7月11日,省纪委、监察局召开的案件发布会公布了这起重大案件。据了解,此案是建国以来,发生在我省的违纪
违法金额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中华”“石林”换来金钱百万
李国庭在张家口也算是个人物。他集张家口卷烟厂厂长、书记,张家口烟草公司经理、书记,张家口烟草专卖局局长
、书记六职于一身,掌管着张家口烟草业的大权。
李国庭从1981年6月开始担任张家口卷烟厂厂长。1991年至1997年间,李国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
烟草专卖法规,用河北任丘、大城县及北京市昌平县等烟草公司的名义,为个体烟贩闫满常非法经营卷烟业务提供方便,先后
从张家口烟草公司批给闫满常“中华”、“石林”、“红塔山”等紧俏名牌烟,价值1.7亿余元,闫从中非法获利4000
余万元。
看到闫满常通过自己发了横财,李国庭动着脑筋,手也赤裸裸地伸了出去。
1997年3月的一天,一辆奔驰250轿车停靠在北京市芳庄小区芳古园1区附近。李国庭从车上走下来,让司机
把车子开走停到国家烟草专卖总局宿舍停车场,他独自一人向闫满常家走去。李国庭已经让闫满常准备好了15万美元,他这
次是专门来取钱的。闫家只有闫满常一人在,李国庭也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把15万美元装进了兜里。
李国庭每次向闫满常要钱都十分神秘。有时打“的”去,有时坐车去,即使坐车去,也把带来的车停在离闫满常家很
远的地方,单独前往。就这样,李国庭先后5次接受和向闫满常索要了37万美元、195余万元人民币。并将索要的37万
美元转给其妻和长女,100万元人民币以借给在深圳投资经营的港商为名,让其代为保管,准备退休后使用。
1992年,李国庭与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个体)经理刘某相识。李国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张家口烟草公司
为刘某批烟,使其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1993年2月,以借款为名,李国庭在北京天润商贸公司刘某的办公室,向
其索要10万美元,并让刘将此款汇往在深圳投资经营的港商,代为保管。
1997年3月至10月,李国庭利用职务之便,以石家庄市第一糖烟酒总公司和石家庄市糖烟酒总公司的名义,为
原石家庄市烟酒公司业务员王卫国非法经营卷烟业务提供方便,先后批给计划内卷烟及外省烟,王从中非法获利800余万元
。之后,李国庭或以张家口卷烟厂做广告、为烟厂购置原材料为由,或直接索要,先后5次向王卫国索要248万元人民币。
公款中饱私囊
在收受、索要贿赂的同时,李国庭还把手伸向了国家资产。
1993年至1997年间,李国庭以支付烟厂货款、为厂子办福利和还欠款为名,通过其弟天津锦华电器轻工有限
公司经理李国泉和北京信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经理韩言信、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个体)经理刘某的关系,先后将
公款倒出,共计449.5万元,据为己有。
1996年7月,李国庭与韩言信商定,以韩言信为烟厂购买原材料为由,擅自决定从张家口烟草公司借给北京信智
商贸公司5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深圳国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投资。直至1998年2月,李国庭才催促韩言信将500万
元归还张家口烟草公司。
1993年3月至5月,在未经厂领导班子研究的情况下,李国庭代表烟厂与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天津港保税
区天润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并擅自做主,从张家口烟草公司超产烟账户汇给天津港保税区天润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各500万元。同年5月,按李国庭的要求,刘某将1000万元中的100万元汇给其弟李国泉后(
李国庭将该款据为己有),其余900万元被用于天润公司的业务周转资金,至今仍未归还烟草公司。
巾帼“不让”须眉
上行下效。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冯季玲。她从1990年2月任张家口卷烟厂副厂长,随
后又任党委委员兼总会计师。作为卷烟厂的总管家,她竟然将2981.2万元公款装进了自家腰包,并于1998年2月逃
往国外。
1993年上半年,冯季玲让个体烟贩闫满常在北京为其设立一个账户,闫通过北京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以金达公司名义在北京中行崇文区支行劲松分理处设立一个账户,该账户从1993年7月设立至1997年7月1日销户
,用于存放倒出烟厂的公款。
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冯季玲通过烟厂财务和超产烟账外账户,借给张家口税务一分局共计1000
万元。之后,冯季玲以交税务局周转金700万元的名义(另从超产烟账户借出300万元),指使厂有关财会人员将财务账
做平。而从超产烟账户借出的300万元,又无往来账目的原始记账凭证,使烟厂与税务一分局无任何欠款关系。1993年
4月、5月,税务一分局归还烟厂500万元,其余500万元按照冯季玲的要求,税务一分局于1993年10月至199
4年6月将该款陆续汇往金达公司。
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冯季玲擅自决定在中行张家口分行开设了45007、60007两个账户,
并以付“货款”或“购材料”为名,指使烟厂有关财务人员,先后通过上述账户转出超产烟款24笔共1584.3万元,陆
续汇入北京金达公司。这两个账户对外无任何来往账目和原始记账凭证,其收入和支出全部由冯季玲一人控制。
1994年6月,烟厂从省烟草物资公司购进218吨丝束,后因该丝束不能使用,经冯季玲同意,由省烟草物资公
司负责调出所购丝束。烟厂开出三张共计896.9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冯将发票要走交给省烟草物资公司。7月,省烟草物
资公司按照冯季玲的要求,将896.9万元汇往北京金达公司,并把汇票交给了冯季玲。
上述冯季玲汇往北京金达公司的2981.2万元,先由闫满常做周转资金倒卖张家口卷烟厂的烟,后陆续兑换成美
元并存放在冯季玲的账户上,至今未回到烟厂。
国企:漏洞在哪里?
李国庭、冯季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罪有应得。但剖析其从企业领导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轨迹,教训十分
深刻。这一案件对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强化、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制,提
出了严肃的课题。
———谁来监督国企老总?
国企老总可谓责任重大,既身系企业职工的身家性命,更掌控着企业发展的命脉;这同时导致他们不少人失去了平常
心,甚至头脑发热,走上邪路。如何监督他们,已是刻不容缓的时代命题。李国庭案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党组织的政
治领导作用发挥得不好,主管部门对其监督不力,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李国庭居功自傲,甚至排斥、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
监管,致使他长期大量超计划生产卷烟,借机侵吞国有资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从形式上看,张家口卷烟厂内部也有纪检、财务、审计、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由于这些机构人员的命运都掌
握在李国庭、冯季玲手中,这就决定了这种监督是软弱无力的,简直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冯季玲几十次转出千万
元公款,每次都告诉财务人员汇款地点和账号,从不说明用途,但财务人员只能惟命是从,不能、也不敢过问。
———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胆子?
李国庭、冯季玲们之贪婪、犯罪金额之巨大,初闻之下,令人惊愕;惊愕之余,不能不令人深思:他们到底哪来那么
大的胆子?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惟我独尊、私欲膨胀是必然的。李国庭身兼六要职,掌管着全市烟草行业的命脉,企业的许多
重大事项全凭李国庭、冯季玲个人定夺。正是这种独断专行的局面,为他们违法犯罪洞开了方便之门,也使他们堕入了罪恶的
深渊。
然而,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呢?这就牵涉到企业的体制问题了。在目前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的形势下,如何防止
少数人大权独揽,违法犯罪,使企业走上健康经营的轨道,已是重大的全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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