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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昨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3日12:41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海蓝)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大获悉,《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昨日正式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强化管理特种车辆对装有警报器、标志灯的特种车辆,把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由5元提高到100元;对车辆逆行、闯红灯等行为从以前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提高到处200元罚款,对逆行可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对闯红灯可并处吊扣一个月驾驶证;禁止摩托车载
客营运,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市辖县城镇内的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违者处200至500元罚款等。

  拼装报废车可罚1万元《条例》规定,禁止拼装、复活报废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使用报废车辆。凡擅自拼装、买卖报废车辆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车辆予以没收;驾驶报废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乱停车罚200元禁止在宽度5米以下的道路及禁停区内停车,在宽度5米以上10米以下的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或停有车辆时,另一侧20米范围内不得停车,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也可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扣6至12个月驾驶证。

  农用车不得在市区内行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畜力车在市区内行驶,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在客运站以外城市道路上随意停靠,违者处以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两个月以下驾驶证。

  新建场馆无停车场可处万元罚款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且不得改变用途,确有困难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3000至10000元罚款。

  处罚严格划分权限处50元以下罚款、警告,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扣留车辆,由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处200元以上罚款、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由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处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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