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潘健文 通讯员黄卓丰 黄焕葆)昨天
上午,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曾先后担任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广州公
司经理、一分公司副经理岑军偷税一案。岑军在任期间,曾开具假发票50
00万元,从中偷税200万元。
岑军,47岁,电白县人。1999年1月到12月,岑军先后担任茂
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广州公司经理、一分公司副经理。1998年夏
天,岑军通过公司的财务员黄某认识了张家 恒,得知张可以弄到广州建筑工
程发票。几个月后,岑按2.5%的税率向张家恒“购买”假发票,给挂靠
的4家工程队开具税款发票时,岑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收取税款,从
而赚取差额。
由于这些发票盖上这家建筑公司驻广州公司的专用章,而且又有经理岑
军的签名,包工头们对发票的真实性深信不疑。后经查明,由于公司的公章
一直在总公司里保管,这个“专用章”是岑军私自刻印的。直到税务机关向
该公司的直属工程处陈某查证,包工头才发现岑伪造专用章和出具假发票。
据税务机关查核,岑所出具的24张发票均为假发票,总金额达5000多
万元,未纳税款为200多万元。而税款的差额40多万元至今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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