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延利)今年年初,秦皇岛市海阳镇大里营村印纯生、阴秉权等11位农民状告北京铁路局一案一审败诉后,11位原告提出上诉,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否决一审判决,发回重审。7月12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又在秦市开庭审理这件“农民状告京铁案”,此案自1999年7月立案至今,已经过去整整两年时间。
1995年,北京铁路局开始大秦铁路西疏解工程建设,铁路通过大里营村,印纯生、阴 秉权等11人的家距离铁路很近却没有被拆迁安置。印纯生等11名原告认为,自家住在几条铁路交汇点附近,所受噪声、震动、粉尘污染严重,要求北京铁路局赔偿各项损失共70余万元。此案于1999年7月立案,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今年1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11名原告当庭提出上诉要求。
一审中,法院委托噪声监测部门实地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相关报告,结论为昼、夜均未超过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法院一审依据此结论做出了判决。上诉人对监测部门测量噪声时气象条件提出了异议。为此,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函请国家环境保护局对报告结论的效力及正确性给予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复函为“该环境监测机构在此气象条件下进行测量的结果,依照标准的要求应属无效”。据此,6月18日,北京铁路运输中院做出了“本案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发回重审”决定。
7月12日,众记者旁听了重审后的第一次开庭。原告方律师刘湘认为,应该对噪声的污染、影响做一个整体、综合的评价,要充分考虑“是否适合生存”这一基本的、关键的要素。
值得称赞的是,两年来,北京铁路运输法庭充分考虑到原告的生活条件和出行便利问题,案件审理都是在秦市海阳镇法庭进行的,寒来暑往,费用自理,其作风令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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