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2日讯 (通讯员 巩守柳 宋全政 记者 徐静)备受关注的“国家助学贷款”将在我省全面启动。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定的《山东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将贴息300万元,这意味着我省大学生将获得1亿元的贷款额度。
据了解,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今年省直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额为300万元,可获得的贷款额度为1亿元。目前我省省属高校有近20万名大学生,特困生的比例为10%,这样就有2万大学生可获得每人5000元的贷款。
据介绍,该暂行办法规定,学生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在校学年数×(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资金)。其中个人可得资金包括家庭提供的资金和社会、学校等其他方面的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1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学期第11个月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4年。贷款经办银行要建立借款人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可通过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通报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及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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