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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披挂上岗 广州海事法院有关改革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4日12:4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张华慧 实习生袁洁)记者昨日从广州海事法院了解到,该院新产生的18名法官助理已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协助19名法官处理庭外事务。法官助理试点改革正式启动,标志着该院审判资源将得到进一步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为开展好法官助理试点改革,广州海事法院专门制定了审判管理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必须由具有审判员资格的法官组成,具有审判员资格的法官可配备法
官助理。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是: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法院工作满两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法院工作满6个月;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法院工作满3个月。

  据悉,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以法官的名义组织庭前准备工作,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主持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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