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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楼里不准新建饮食店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6日09: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建)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于7月13日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这意味着上海的城市上空变成蓝天白云的“净空”将不再遥远。

  为了严格控制向大气中排放污染,《办法》规定上海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到今年年底,排放指标达标者,发给许可证,未达标者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满仍
未达标者,一律停业关闭。对无证排放者,处以责令停止排污、一至十万元罚款的处罚。

  针对不少居民小区内的饮食店排放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现状,《办法》规定,今后在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已建的这类场所须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否则将被课以二百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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