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地名要注意
1、重名。天津市的区、县、乡、镇行政区域名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域名称不得重名;外环线以内的地名不得重名;外环线以外同一区、县内的村庄、道路地名不得重名;同一乡镇内的地名不得重名。
2、没有标准地名。没有标准地名的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者地名用字形、音、义不准确的,应当确定标准地名。
3、使用国外地名作地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地名不得使用,不得使用外国地名作地名。
4、内容不健康的地名。有损民族尊严,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不能作为地名。
5、名实不符的地名。
广场:居民区、写字楼、商住楼及其他商贸建筑等如用“广场”命名,必须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要有一个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或虽占地不足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但有一个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
花园:设有花园的居民区,可用“花园”命名。没有花园的居民区如用花园命名,其花木、绿地占地面积之和必须在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单体楼不允许使用花园命名。
中心:以“中心”命名必须是某事物的主要部分或在某一方面占重要地位,其建筑物又具有特定的功能作用,占地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别墅:以“别墅”命名应是园林式的高级住宅或住宅区,每幢住宅的周围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绿地。
公寓:以“公寓”命名的住宅应有卧室、客厅、厨房、浴室、厕所,并配有电话、水、电、气等居住条件。
山庄:指依山而建的住宅或别墅。城、镇中以有一定规模的假山(人工造山)为背景建造的住所(或居民区)、别墅(或别墅区),可用山庄命名。
苑:由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民区。
城:封闭或半封闭式大型建筑群体。
楼:用于单体、规模宏大、有特色的楼房。无依附的单体高层住宅楼可用楼命名。低于十层的普通建筑物,一般不以楼命名。
记者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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