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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行政复议、诉讼恐惧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7日08:16 法制日报

  柯忠道

  现实行政执法活动中,一些执法职能部门片面地把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数量作为考评执法功过得失的标准,甚至规定凡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一旦被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年终目标考核时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予以相应的扣分处理。这一举措,不仅束缚了执法人员手脚,而且将带来执法不公的严重后果。

  执法机构把行政复议、诉讼视为畏途的原因不外乎三种,一是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证据、程序等环节存在缺陷,自己底气不足。二是怕麻烦,认为答辩应诉是一种负担。三是怕出丑,主动管理的威严坐堂者一下子要处于被动应付的被告席,面子挂不住,要是案件被撤销或纠正,更是觉得面上无光。于是为了避免案件被复议、诉讼,一些执法机构和人员在案件处理中不根据违法性质、情节等法定要素处罚,而是针对当事人态度行事,具体表示有二:一是采用抗拒从宽政策,该处罚的不予处罚或者处罚幅度就低不就高,甚至与当事人协商处理。二是采用愚民政策。在案件办理中,故意不告知当事人行政、司法救济途径,或者以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抛却复议、诉讼念头。两种行为最终不但影响了执法权威,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识得到不断提高,不服行政处罚者运用复议、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例也已司空见惯,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或者惶恐不安。要知道真金不怕火炼,只要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案件,就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再说通过复议、诉讼,不仅给当事人一次明辨是非、发表意见的机会,更是给执法机构一个处罚合法、合理的最好证明。由此看来,复议、诉讼有何可惧呢?

  反过来看,如果一个执法机构承办的所有处罚案件都没有引起当事人的任何异议,也决不能沾沾自喜,应该自省一下,是当事人心服口服,还是执法职能没到位?是当事人不懂复议、诉讼权利的行使,还是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干扰?行政复议、诉讼不怕,怕的是行政过错。希望那些对复议、诉讼提心吊胆的执法职能部门,变压力为动力,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只要这样,就能以坦然心态面对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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