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兴宁法院的法官将98300元的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一位瘫在兴宁中医院病床上的湖南民工雷秋林。
去年9月9日凌晨3时,受雇于兴宁某联运公司的湖南民工雷秋林在搬
运货物时,仓库的墙突然倒塌,将雷砸压在下面,造成颅内血肿、粉碎性骨
折等。虽经兴宁中医院全力抢救,但雷秋林仍下肢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联运公司应赔偿雷秋林10
万多元,但由于该公司经济困难,除已付部分款外,余款一直未再付。雷秋
林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生活不能自理,其妻从老家来到兴宁照顾他。因生
活陷入困境,5月8日雷秋林向兴宁法院递交一纸申请执行书。
立案后,执行庭负责人张思东、陈运涛等人到医院看望申请人,当了解
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承办人陈运涛带领同事放弃休息时间,不辞辛苦多次
找被执行单位的领导,督促其赶快履行。对方同意先付6·5万元,余款定
期付清。当执行法官得知雷秋林想回家治疗时,为减少申请人的麻烦,又再
次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赔付98300元。最
近,陈运涛等人收到被执行人送来的执行款后,立即赶往医院送还雷秋林。
(李志金、邱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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