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购空置商品房减免契税的政策延长至明年年底,免税范围也从商品住房扩大到商业用房及写字楼。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管所从17日起受理有关申报。
据悉,购空置房免契税的政策国家于1998年7月出台。为了进一步促进空置房的消化,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文,将该政策的截至时间由2000年12月31日延迟至2002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免税范围。南京市财改局契税征收管理所规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在今明两年售出,单位与个人用于居住的商品房(不包括别墅、度假村)以及单位与个人购买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皆在免税之列。上述商品房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及合格以上)证书所署发证日期为准;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签约时间或其它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时间为准。“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含发票、首次预付购房款收据)和确认书等。如既有购房合同,又有“凭证”,以签订时间较早的为准。
由于购空置房免契税政策性强、手续繁多,契税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统一代理个人申报。今年上半年购买符合免税条件空置房,已缴纳税款的,当事人可与开发商联系,由开发商去契税所办理退税事宜。江宁区的契税减免手续目前仍由该区契税征收部门办理。(宁财契 姜涛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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