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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驾无牌证车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7日17:38 深圳晚报

  本报讯(记者阎晚生通讯员易运林)近日,深圳市公安交管局将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依法取缔机动车及驾驶员的无牌无证行为。在深圳,驾驶无牌证车辆将被罚款2万元。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近日特发出通告,严禁任何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持假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严禁任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暂扣车辆,收缴假牌
假证,处罚有关人员。

  公安部的通告强调,对非法生产、买卖机动车牌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500元罚款:1,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2,使用涂改、失效的机动车牌证或者使用涂改、失效、伪造的驾驶凭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驾驶私自拼装的机动车辆的。违反第一项规定,并处吊扣驾驶证60日;违反第二项将收缴无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凭证,同时还要暂扣车辆;违反第三项者将并处没收车辆。

  驾驶无牌证或挪用、转借、伪造机动车牌证的机动车辆的,摩托车、拖拉机处5000元罚款,其它机动车辆处2万元罚款。违反该规定的,可并处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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