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并向全省公安机关下发了《云南省公安民警严守职业道德暂行规定》,旨在教育和警示全体民警不要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纪律,严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规定》要求,全省公安民警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刑讯逼供;为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私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或收受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财物,或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经营或变相经营桑拿按摩室、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占 用或私分扣押、罚没财物;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乱收费;对待群众“冷漠、蛮横、生硬、推诿”。
在出台八条《规定》之前,省公安厅曾制定了一系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之有效的规定及措施,推出了警务公开制度、全民评警、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等活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省公安厅负责人指出,《规定》既是一条“警戒线”,每个民警都不得越“雷池”半步;同时也是一条“保护线”,使每个民警做到令行禁止,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真正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民警。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将《规定》发给民警人手一份,在7月份之内组织全体民警进行专题学习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并写出保证书。该《规定》自8月1日起实施。(毛诗奇 何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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