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正式启用,目前已发放万余册,大多数为职工个人申领。原先发放的《下岗证》等“老证”同时有效,暂不“下岗”。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优惠证》的推出,旨在将原来的《失业人员证》、《下岗证》和优惠卡的功能合而为一,利于规范管理。另外,《优惠证》将各种优惠政策详尽记载, 便于查知和操作。
据介绍,申领到《优惠证》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凭该证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工商、税务、国资、新闻出版、文化、卫生、体委等部门规定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优惠证》申领办法规定,必须是已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并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改制企业职工才能申领《优惠证》;申领了《优惠证》后,原持有的《下岗证》、《失业人员证》等将被收回。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里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不能申领《优惠证》,这部分职工如想享受优惠政策,仍必须凭《下岗证》和《优惠卡》。此外,持原有《武汉市再就业优惠卡》的下岗职工享受优惠政策期限未满的,可凭原卡到市、区再就业办换领《优惠证》。
据了解,新的《优惠证》实行免费发放。
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更换《优惠证》未限定最后期限,“老证”与《优惠证》同样有效。但随着下岗职工逐步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优惠证》将最终取代《下岗证》等“老证”。 (记者 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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