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海燕】天津市地震预报将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无论是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还是地震短期预报等,都将由市政府发布。
(1)临震应急期:
当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所预报区域将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或有关区、县政府 将领导临震应急工作,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并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等。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或区、县政府将立即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灾情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告知震区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同时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3)灾后重建和保护: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政府将根据震害情况和重新核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对地震工作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特殊保护,作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基地。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将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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