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晁振源】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全国率先实行首席监察员制度。
首席监察员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察员。首席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指定,在其他监察员的协助下,全面负责某一具体检察案件的调查处理,并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
据介绍,担任首席监察员的条件:必须熟练掌握劳动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对违法行为有独立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两年以上。首席监察员主要负责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个案的调查处理计划;在调查取证中负责主审;提出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初步意见,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报告;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的执行。
首席监察员同时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首席监察员有权做出5000元以下的处罚告知决定。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错案或出现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的,担任首席监察员的执法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担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首席监察员。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对全市担任过首席监察员的执法干部进行考评,对办案质量高、无错案、无复议诉讼案件、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首席监察员予以表彰,并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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