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执法的举动都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依法治国的信念。因此,行政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确定,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和政府运作方式的根本转变,具有重大的、 深远的意义。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政府职能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就是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向只当裁判员的转变,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解决我们在前进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的渴望越来越强烈,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必然造成人民对“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和屏障的失望,其危害性和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按法定的权限、程序办,权责统一,公开透明,严格监督,就能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枉法,人情、关系、金钱大于国法等权力“寻租”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
要确立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的观念。“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是我国封建社会法的本质。受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我们一些领导和干部一提法治,就自觉或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是治官、治权。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和观念上明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要认识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自己身份的二重性和手中权力的二重性:就是本质上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人民建设新社会的领导者;我们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同时这种权力又主要是通过我们来行使的。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如果不是这样,人民的公仆就有可能变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
要明确严格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认真履行法定程序。胡作非为不行,不作为也不行。程序是看不见的政务,尤其要重视法定程序,切实树立依法行政就是以程序行政,“违反法定程序也是要严重违法”的观念。
要强化执法监督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的意识。行政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同时,要着重强调接受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的监督,搞好内部通过行政复议的监督。
法律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四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这就是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重点都是各级领导和干部。
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和法治观念。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而一旦没有了法和法治,社会就水平颠倒,失去公正,就不稳定,甚至大乱。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和干部,必须在脑子里深深扎牢法和法治的观念。
其次,要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基本前提。江泽民总书记要求“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1994年以来,中央连续举办了十几次法制讲座,江总书记每次都亲自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给我们作出了光辉的榜样。法治是历史潮流,我们正在步入法治社会。我们一定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才能取得前进的“通行证”,才有资格当领导。
第三,要严格执法。按权限办、按程序办,不徇私枉法,不贪赃枉法。从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看,一些单位出问题就出在不按权限办、不按程序办上。我们最近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探索研讨会议。会议从各个方面、各个层面,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专门研究如何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防止腐败问题,对于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意义重大。 (作者系司法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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