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是否可行?这在上海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现有信息表明———
6月4日,上海的主要媒体全文刊登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全体市民意见。至7月15日截止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共收到来信253封,来电412个,电子邮件31封。
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较多集中在:要求划清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定责任区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制。有不少居民反映对居住区环境卫生状况不满意,但由于物业部门与居委会等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使得原本并不很难的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建议在条例中对市容环卫局、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特别要处理好部门间职能交叉的问题。市民的另一意见焦点是关于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问题。根据来信来电和人大在有关区县召开的座谈会的反馈情况看,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市民提出不应当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理由有三:一是认为垃圾处置属于政府公用事业,其费用应由政府从财政经费中统一划拨;二是认为许多居民小区早已征收清扫费、保洁费,理应包括了垃圾处置费,不应重复收费;三是认为公民所缴纳的税款也已包括了用于公用事业的开支。而赞成征收处置费的环卫等部门认为,收费可弥补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能通过征收处置费来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减少生活垃圾量。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将法规草案刊登见报征求市民意见的做法,发扬了立法民主,有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法工委将对市民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在草案修改中吸纳市民的合理意见。
另据透露,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把《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公开登报征求市民意见。今后,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都将以这一形式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本报通讯员魏斌 本报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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