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夏畅)昨日是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颁布的第三天,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由于广东省《地方定价目录》正在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将公布),需要听证的具体项目也暂不能确定,但像水、电、煤、电信、公路、高校收费等商品价格是肯定要举行听证的。
《暂行办法》中规定,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 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都必须实行政府决策听证。
广州市物价局沈局长称,与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计委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相比,广州的听证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原来我们是听证会之前一周将材料送到代表手中,现在规定是要提前10天;原来我们听证纪要没有代表签字,现在必须要有与会代表的签字;还有关于旁听制度以前也不完善。
广州市价格听证会大事记
1998年11月 地铁票价听证会 听证会后原定为全程8元的方案更改为全程6元
1999年8月 停车场收费听证会 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2000年4月 年票制听证会 听证会后原定小型车辆每年1200元的方案改为980元
2000年 自来水收费听证会 听证会后原定居民用水每吨0.95元的方案更改为每吨0.90元
2001年 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听证会后居民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5元,此系原方案中收费较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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