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宾)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我市拟对实施了5年的“土地监察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作8方面的修改,使国土监察机关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和查处违法行为等“更具操作性”。
———建设、公安等4部门将负责任。条例(修正案)已初步规定在第3条增加一款: “市政府的建设、公安、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等要配合执法及宣传。新增的第5条明确规定基层政府在土地检查执法中的要求: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镇)对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活动分别负有组织、协助、配合等作用。
———区、镇等政府部门负有“预防”职责。新增的第3条特别规定,主管部门及区政府、接待办事处(镇)应当加强管理法律宣传和土地规划工作及“预防规划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等职责。
———可直接强制拆除两层建筑。修正案还首次规定,为加强对破坏土地规划的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实施有力打击、处罚,必要时,国土执法部门“可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违法建筑物、附着物、在建物实施强制拆除”。
———对违法建筑的法律文书,只要将该文书张贴在该违法建筑显著位置并抄送所在地居(村)委会即视为送达。
———继续抢建违法建筑可直接拆除。新增的第34条规定,主管部门已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而继续抢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可“径行拆除”。
———简易窝棚可强制拆除。新增的第36条规定,用铁皮、竹木、石棉瓦等材料违法搭建的简易窝棚,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主管部门可予以强制拆除。
———区政府要组织协调拆除行动。
我市违法违章建筑及顶风抢建的违法行为近年较为严重。据悉,仅国土执法部门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平均每年就将近200万平米,市里每年为此耗资巨大;但要拆除违法建筑,有关部门每每面临人手紧缺———全市专门执法人员仅100多人,违法违章“抢建”行为缺乏真正有效控制手段等紧迫问题。违法建筑大量存在,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已成为我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整治市容环境的一个工作重点,群众反映强烈。
【又讯】(记者洪宾)市人大立法监督程序的新举措———《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基本框架已经构建,市人大常委会今后进行重大决定和通过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之前,将举行听证会,在充分采集民意的基础上作出更加科学的决策。据悉,这将是我国第一个听证法规。
昨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我市人大常委会《听证条例》草案的基本条款首次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余庆参加了昨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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