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受理审查一起强制猥亵妇女的案件时,检察官深入现场引导侦查,准确定性使一起团伙强奸犯罪得以水落石出,1女5男共6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16日,贵州籍妇女向某通过“110”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人施用蒙汗药后遭到强奸。黄浦区检察院接到警方通报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审查。经查,5月15日 ,女犯罪嫌疑人李娜伙同何培麟及网上结识的顾新墅、朱健、张良、苟子奇等人,以招妓嫖娼为名,将卖淫女向某带至一家酒店客房。与顾新墅卖淫嫖娼后向某准备离开时,遭到了李、顾等人言语恐吓及暴力威胁的阻拦。在李等人的威逼下,向某当着李的面先后与张、苟、朱、何发生性关系。李等人还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殴打和强行猥亵摧残向某。直至16日清晨,向某才趁李等人熟睡之机逃离现场。为隐瞒自己曾卖淫,向某在报案时谎称被人施了蒙汗药。
据此,提前介入侦查的检察官提出建议:在办案中须注意准确甄别是卖淫淫乱还是轮奸共同犯罪;针对李娜年仅19岁却有十分残忍的作案手段,还建议对其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不久案件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移送审查批捕。检察官采用了列表的方式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做的笔录进行整理,将所有犯罪嫌疑人对各个犯罪阶段、各个环节的供述进行比对、分析,从而确定了以被害人陈述为主线、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印证和补充的办案思路,从而查实所有犯罪嫌疑人实施轮奸的共同故意、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轮奸的具体细节以及李娜等人逼迫被害人就范的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卖淫固然违法,但其合法权益不能因其事先有违法行为而不受法律保护。李娜不仅是强制猥亵妇女的组织指挥者和行为实施者,而且也是策划、指挥对被害人实施轮奸的主谋。李娜等6人故意共同实施轮奸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检察官果断作出了以强奸罪批准逮捕的决定。(通讯员 施坚轩 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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