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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发出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上为视频内容。